“高空坠狗”,她将整栋楼告上法庭!
今天,“高空坠狗”事件再次登上热搜。
2018年9月的法考中,就出现了“高空坠狗“的考题。广大考生感叹出题者“脑洞大开”,而直到最近,很多人才恍然大悟,原来这道考题真有原型。
但是现实远比考题复杂的多。
据媒体报道,今年4月,广州市白云区一栋厂房下,一条大狗从天而降,47岁的张萍(化名)被砸中,目前高位截瘫。
由于找不到狗主人,法院发布公告,向群众征集事发经过和肇事狗主人的线索,但是狗主人依然成谜。无奈之下,张萍将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。
对于高空坠物的法律责任问题,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五条明确规定:建筑物、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、悬挂物发生脱落、坠落造成他人损害,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侵权责任。所有人、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,有其他责任人的,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。第八十七条规定: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,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,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,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。
在狗主“缺位”的情况下,张萍在律师的建议下,以《侵权责任法》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规定为依据,将整栋楼即厂房的所有者和所有使用者告上法庭。如此一来,站在被告席上的主体超过10个,但张萍也别无选择。
11月23日上午,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,原告被告争锋相对,在观点碰撞中,“谁该担责”这一问题更加凸显出复杂性。
目前了解到的情况大致是这样:
狗是从一栋两层厂房的天台上挨着花卉和瓜果的护栏坠落,二楼有一个电子厂。这家电子厂出于隔热的考虑,在天台种了一些花卉和瓜果,房东没有反对。而天台是这栋厂房的公共空间,因消防的要求,天台必须直通楼下,因此厂房所有的大门和楼梯都可以直通天台。
时隔7个月,高空坠落的大狗依然没有找到主人。而张萍方面表示,他们在天台上曾经找到一个笼子,这起码可证明有人在楼顶饲养动物。但所有的被告均表示没有养狗。而天台上,坠狗的方向有道一米高的护栏。当时到底如何?监控视频只拍摄到了狗落下的瞬间。
针对“受害者把整栋楼告上法庭的做法是否合适”“狗是谁的,狗为什么会掉下来”等疑点问题,网友积极评论,同时也说出了自己的一些想法。
>>> 受害者把整栋楼告上法庭的做法是否合适?
@Sophia娜:确认过眼神,是我考过的法考题。从法律角度来说,该女士的做法没有任何异议。
@白菜剁手姐:告的好,这一告绝对有人知道大狗是谁家的了。
@居居侠5125:告呗,不想赔自然有人告诉警方狗是谁的。
>>> 狗是谁的?狗为什么会掉下来?
@绿萝绿萝:按照常理,如果一只狗坠下来,应该受到了极大的惊吓,它应该继续回到熟悉的住所。但是监控显示,这只狗并非上楼又回到天台,而是朝着另一个方向走了,这证明了这只狗并不属于厂房。
@小啊小巴黎:十分好奇扔狗的真的是狗主人吗,如果是主人为啥扔狗,是虐狗吗?那这样这个人不仅高空抛物了,还虐狗实锤了,如果不是狗主人,那就是有人刻意扔狗,那就是恶意破坏他人财产加高空抛物,应该是双重罪了。
@陌上晚青:我其实比较想知道这狗为什么会从楼上掉下来?被人恶意抛投?因为有护栏,狗自己不小心掉下来的可能性不大吧。
@yy不是歪歪2018:我就不知道这件事跟狗有什么关系,见过哪个狗自己跳楼的?狗准备自杀?服了。
>>> 小区监控摄像头为什么没有拍到?
@西安别墅大宅定制設计师:摄像头这玩意儿不管用吗?电梯里的?关键时刻就扯犊子。
@了度余生忘却:这么大的狗,出去小区肯定有视频的,我就不信他不遛狗。
>>> 如果查不到狗主人及肇事者,这件事改如何处理?
@七折林:高空坠物适用过错推定责任,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,证明自己对事件发生无过错,无法证明无过错的,适用连带责任。
@女污和肥基:记得以前出过这样的高空坠落新闻,好像是花盆坠落砸伤,因为无法鉴定责任人,最后也是整栋楼人均摊赔偿。
>>> 还有网友给出了建议:
@MrJ小文:就应该实名制养狗,不带狗牌,一律当流浪狗。
@咖啡豆的点滴:以后出门不仅要瞻前顾后,还要上下左右好好看看。
出院后,张萍一家住在小宾馆里,她脖子以下的身体还是动弹不得。为了照顾她,丈夫和儿子只能把工作放下,全家没了收入来源,家里的债务也越积越多。她说“光是医药费已经花了接近40万,后期还有康复的费用,不知道要多少。”
因为一只没有管理好的犬只,高空追下导致一人瘫痪,而成为被告的居民和公司也疲于应付官司花费大量时间成本,司法资源也因此被占用,这场官司中,似乎没有赢家。
那么你对“女子被大狗砸瘫却无人认责,把整栋楼告上法庭”这件事有什么看法?欢迎留言互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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